一、价格管理制度在院长、分管院长和财务科长的领导下由专职物价员负责监督执行。
二、医疗服务、药品价格变动,在上级通知规定的时间内,由物价员书面通知,信息中心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药库会计调整药品价格输入本院局域网。发生重大变化时向临床医生和护理人员传达并及时告知所有在院病人,同时通过显示屏、触摸屏向外公布。
三、各科室医护人员必须熟悉本科室具体收费项目,热情接待病员及其家属的有关咨询,有问必答。
四、坚持“住院一日清单制”“出院病人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制”,各科室人员和住院处会计必须耐心解释病员的有关咨询,确有困难的向物价员汇报,由物价员负责办理该项工作。
五、门诊、住院收费大厅显示屏、触摸屏由信息中心负责定时开放。
六、相关查询部门及电话:
药剂部 88112608(药房会计室 88113109),
财务部(物价查询)88112410 88112411,
门诊收费处 88113106,
信息中心 88115011,
住院收费处 88115015。
七、院内价格举报电话:88112411、88112410;
物价局举报电话12358。
以上制度,即日起执行。
姜堰市人民医院
二00九年五月